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发布文件对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的监测和验收进行规范,冠名“智能化小区”将有统一标准。
据了解,这部由市质监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制定的DB11/146-2002《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检测验收规范》已于近日批准发布实施,它是对本市建筑及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检验验收的统一要求。它包括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与信息安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布缆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电子机房系统、关键产品质量检测、安全保密技术要求等十三个部分,并对每个部分都详细规定了必须达到的智能水平。
今后,设计、施工、验收、监理等单位必须将这个标准作为对建筑智能化工程进行设计、施工质量检测验收、质量监督、质量仲裁和监理的依据。
市技术监督局标准处负责编制该标准的同志举了一个例子,智能化楼道里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要求楼道内一旦烟度超标,灭火喷淋装备、119连接装置、事故广播设备、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系统、消防电梯等必须时刻能在非人控情况下自动联合运行并保持畅通。他说,从现在起,房产商再也不能随便自封“智能化小区”以招徕购房者了。